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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救济——以市镇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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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的兴起不只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动,其重要表现之一即是形成了以市镇为中心的乡村社会救济体制。清代的江南是市镇最为兴盛的地区,与此相应,江南地区面向乡村的社会救济机构大多集中于市镇。根据救济主体的不同,乡村的社会救济大致可分为政府救济、宗族救济和民间慈善救济三大类。对此,学界已分别对其中某个方面有所涉及,如吴滔对江南地区仓储体系和赈灾事业的论述,刘铮云、范金民关于江南地区宗族义庄的研究,以及笔者关于江南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的系列论文等。但现有成果大多偏重于某一方面,以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救济事业为对象的整体研究尚付诸阙如。有鉴于此,笔者拟从政府主持的救灾备荒、宗族针对族人实施的济贫与助学以及民间社会施行的对鳏寡孤独贫病之人的慈善救济三个方面,对江南地区以市镇为中心的乡村救济事业作初步梳理。 一、政府救济:重在救灾备荒 我国自古即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而清代的江南地区自然灾害发生尤为频繁,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十六至十九世纪,江苏和浙江分别发生106次和56次灾荒,在所列的十八个省中分列第二位和第七位[1] 。因此,清代江南地区的救灾备荒事业得到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设粥厂赈饥和置仓储备荒成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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