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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洪洞县的河渠灌溉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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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西洪洞县的引水灌溉活动程序和管理措施基本上是沿用明代的办法,采取了官督民办形式,即在官方宏观督导的原则下,由民间自筹资金,自行开办农田水利事业。并本着乡间自治的精神,通过公众选举,建立农村渠灌管理组织,进行实地工作。该组织率领广大用水农户努力维护和发展农田水利,利用传统的乡规民约--农村平均主义方法,开展公平、公正的公益性农业渠灌活动。 洪洞县位于山西省南部,境内河渠纵横交错,农田水利条件较为优越。唐代以来,该县水利事业有限较大发展,到清代已颇具规模。尤其是该县灌溉活动组织严密的,水利管理井井有条,较好地发挥了水的效益,对以后的水利工作影响很大。 一、渠灌概况 供洪洞县灌溉的水源主要有:汾河、涧河、涝河、沙河、霍泉、华池泉、普济泉及普润泉、宝泉等,俱引流溉田(1)。其中汾水在县城西门外一里许,从晋北转由赵城县而来,纵贯县南北,该县辛村、南玉、羊獬等村,百姓导汾河水至临汾县北,溉田……(2)。大涧水,名八十三川,由安泽县和沁源县分两路流来,归入洪洞县南面之汾河水。沙河水,在县城以北五里之官庄村,由赵城县候家奄发出,向西南流过洪洞县,沿途浇灌曹生湾、石桥堡、周壁、湾里等村土地。另外,霍山南麓霍泉,县城东十里处有华池泉,西二十里有普济泉,县城东二十五里有深泉、宝泉。皆为县民溉禾之水(3)。数水之中,霍泉之水流经地面较广,民获水利为最大,涧水、汾水次之。雍正年间,霍泉上有引水溉田的渠道五条:南霍渠、小霍渠、副丽渠、清水渠、丽泽渠(现皆统称之为霍泉渠),灌溉李卫、永宁、湾里等三十三村二万三千七百多亩土地(4)。在涧河上有引水溉田的晋源渠等十二条渠,溉蜀村、董寺、马家滩等村田一万五千二百多亩,在汾水上有通利渠、兴利渠(后并入通利渠),浇灌李村、马牧、公孙等村田六千九百多亩,其他引各小泉小河及洪水的溉田渠道五条,溉万安镇、西崔堡、中节村等二万多亩(此数条渠水量不稳定,有时仅能灌溉几千亩)。据民国初年《洪洞县水利志补》和雍正《校补洪洞县水利志》记载:康熙、雍正时期,洪洞县全县共有二十四条引水渠溉田六万九千亩(5),占全县总耕地面积六十三万亩的百分之十一多,可谓是农田灌溉的黄金时期。又据文献记载:乾隆时期洪洞县引水渠有三十条,浇地六万五千多亩,占总耕地面积六十万五千亩的百分之八(6),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道光中期。近代光绪年间,洪洞县引水溉田渠三十四条,浇灌面积为六万七千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六十万八千亩的百分之十点七(7),出现短暂的水利中兴。宣统末年,全县共有引水渠道三十七条,溉田面积五万八千三百六十一亩(8),占全县总耕的地面积的百分之九。从总体上看,清代前中期,灌渠虽不算多,但水量充足,浇溉成绩较为稳定:而到晚清时期,由于洪洞县水资源的有所萎缩,供水量不足(再加上其它复杂原因),虽以疏浚手段复开了一些旧废渠,使引溉渠道增为三十七条,但溉田数量不仅未能增加,反而还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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