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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摊丁入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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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盛京、吉林 盛京和吉林,都是清朝的“龙兴之地”。清初,由于大量的八旗兵丁带着家属、壮丁移居关内,富庶的松辽平原是州县废没,户丁缺编。 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廷在沈阳设奉天府,接着康熙五年(1665年),又改广宁为锦州府,政权建设才稍具规模。然而户丁编审还要再迟一些,到七年(1667年)才开始实行。当时“奉天府属每丁征银一钱五分,锦州府属每丁征银二钱”①,正式征收丁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后,奉天、锦州二府也奉诏:“以五十年编审为定额”②,但“摊丁入地”却没有马上实行。雍正时,户部专门作出决定:“奉天府所属丁银,以入籍民人增除不定,仍照旧例,地丁分增,不摊入地亩。”③奉天等府的“摊丁入地”是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才实行的。《户部则例》载,“奉天省 注释: ①②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三十五,《户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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