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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文书看清代工商业合股委托经营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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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 中国古代社会与欧洲中世纪相比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工商业经济发展较早,特别是到了宋明时期,中国的工商业经济已经达到了相当繁荣的规模。然而自十七、十八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已经陆续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中国的工商业经济依然固守着传统的经营方式,迟滞不前,缺乏向新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迈进的冲动力。国内外的学者们对于中国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特别是工商业经济迟滞不前的历史原因,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有的学者从明清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等外部环境来解释阻碍工商业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有的学者则从工商业者及其资本内部来寻求其自身的约束机制。这些论说,无疑都从各个侧面分析了中国传统工商业经济继续发展的艰难处境。 从明清时期工商业经济内部来探求其迟滞不前的历史原因,固然可以罗列出许多的不利因素。但是我们认为,以往学者们的研究,往往忽视了中国传统工商业经济中关于财产权与经营权相互结合与分离的核心问题。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工商业经济的经营管理中,渗合了诸多的亲邻关系和乡族关系,致使工商业经济的运作过程中,财产权、经营权等等,大多是混淆不清的。而西方近代与现代工商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财产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明清以来工商业经济中的合股经营及其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于进一步了解中国工商业经济的内部运作机制,显然是有所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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