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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浙江:乡村社会、农家生活和社会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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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是《浙江通史》(明代卷)第四章《社会生活、民间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变迁》之第一节,全文以浙江为例,勾勒和叙述了14—17世纪江南地区乡村社会的特征,描述了当时乡村地区乡民的四时农事、日常生活、岁时节日和乡民的娱乐活动,探讨了明代社会教化和乡村自治的特点。 【关 键 词】明代浙江/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社会教化/贫困化 【 正 文】 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相号召开创大明一统江山的明太祖朱元璋,早在建国的过程中就已着手重振因蒙元王朝定鼎中原而遭废弃的中华礼教,纠正和肃清因蒙元王朝百余年的统治而形成的“胡风”、“夷俗”。立国以后,皇帝通令全国官民恢复汉唐衣冠和中国礼俗,禁止一切胡服、胡语、胡姓、胡俗,使“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并“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对社会各阶层的日常生活及其行为方式都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而不得逾越的规定:士农工商、官民人等,不论贫富,其衣食住行、婚嫁丧祭、日常礼仪等等,都必须按照其拥有的等级身份,遵循礼教的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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