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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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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市,是中国传统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市的发展,也是明清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关于农村集市的研究,自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迄今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成果。[①a]这些先行的研究从理论上、方法上,以及各区域的发展特色等方面,给笔者以诸多教益与启迪,也引起笔者的思考和探索的兴趣。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做一综合考察分析,并对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集市的发展概况 中国历史上农村集市起源很早,“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种小生产者之间的贸易至少可上溯到秦汉时代。唐宋以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坊市制度废弛,草市、墟集贸易日渐活跃。宋代已有不少墟市征收商税,还有一些草市、墟集更因交通便利、贸易繁盛,逐渐发展为镇市。 不过,农村集市的大规模发展是在明中叶以后,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据珠江三角洲地区番禺、顺德等十余州县统计,永乐年间共有墟市33个,嘉靖时增至95个,万历时更发展到176个。[②a]福建顺昌县弘治年间只有墟市4处,嘉靖时增至8处;建宁县更从原来的一个增至9个。[③a]在华北地区,州城、县城集市多是在明初设立的;乡村集市中则有相当一分部分是在明代中叶成化—正德年间兴建的,嘉靖—万历年间其数量更迅速增长。[④a]到嘉靖—万历年间,全国各主要省区大体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农村集市网(请参见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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