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民流动:秩序建设和政策反思
| | 社会保险学论文 内容提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社会保险学论文通知》,是一个体现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方向的社会保险学论文重要文件,标志着农民流动就业政策的重大转折。近十年来,围绕农民流动的秩序目标和政策选择发生了很多争论,以限制和管制为主导特征的某些政策设计陷入了深刻的管理误区,农民付出了沉重代价。建立新秩序的根本途径是取消对农民的身份歧视,实现城乡居民的身份平等化。 关键词:农民流动,秩序,政策,管理 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①。这个文件有7条,三千余言,核心内容是: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转折,标志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寒流悄然消退,农民流动就业的春天正在到来。 此前的2001年末,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从2002年3月1日起,一律取消包括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内的收费。证书工本费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比较前些年的收费横行,这已经是巨大进步。局限在于,这个收费禁令的潜在前提是,那些行政审批、证件手续的规定是被承认的,问题只是收费太高太多。如果说,上一次取消收费是对旧管理体制的改良,这一次明令取消各种歧视性限制,则是对于旧体制的革命。我们无法说得清楚,在过去的十来年里,来自不同部门一条条一款款审批办证、收费罚款、清退驱赶的文件规定,给千百万农民造成了多少麻烦和破费,带来了多少羞辱和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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