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家与社会之间:现阶段村委会的定位
| | ——对苏北某村委会的社会学 评职论文分析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一直是众多学者研究的社会学 评职论文对象,但在讨论的过程中,似乎都忽视了最原本的建构:村委会。作为自治的承担者和直接结果,搞清楚村委会的性质对于研究自治的合理性和发展问题有极大的作用。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运用国家—社会的模式来解析村委会的结构,我们会看到,村委会的模式正是一种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这一独特的安排将对现阶段的村民自治有很大的解释力。 关键词:国家 社会 村委会 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草根民主,村民自治制度一直吸引着众多学者的关注,甚至有人把它作为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的力量积蓄(前两次指中国的解放战争和1978年农村改革政策的推行)。从总体研究取向上来看,主要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推进论,认为中国现阶段的村民自治将促进整个中国民主制度的前进(徐勇,1997)。二,怀疑论,认为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究竟能对中国的大社会发生多大的影响值得怀疑(党国印,1999)。三,否定论,认为所谓的村民自治。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化的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实质性发展(沉延生,1998)。 上述三者观点虽然不同,但同样都涉及到一个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从形式上看,村委会既是村民自治的前提(需要村委会的安排组织),又是村民自治的结果(村委会直接作为村民自治的象征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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