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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上访中的“选择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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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上访处于既无法被强令禁止但又受到警惕、压制乃至打击的尴尬境地。“有组织抗争”反映了农民集体上访的规模和组织化水平已经提高。能有效地代表大量个人的组织的出现需要应用‘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来抑制搭便车行为。农民集体上访的经费主要来自参与者个人自费、自发集资、捐款、村组集体的“小金库”等等。农民集体上访都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非利他。上访有非常明确、具体的利益要求。上访代表之间、上访代表与普通村民之间始终存在利益分歧。如果不采用机制化的“选择性激励”对上访代表进行实质保护,而仅仅停留在“道义”支持水平上,上访代表的积极性必将严重受挫。 [关键词] 上访;选择性激励;维权 一、 概念的界定 1. 集体上访 广义上,“上访”等同于“信访”;狭义上,“上访”是“信访”的一种。本文采用广义上的“上访”概念。“信访,是中国公民组织化的意见表达方式。信访,就是公民通过书信、电话或访问等形式,向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以及人民团体、新闻媒介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意见、要求和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检举”。[1](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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