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民社会概念的溯源及研究述评
|
| |
摘要:“Civil Society”概念是一个基本属性上源于西方,且体系极富开放性与内涵极富衍变性的概念。其历史研究孕生并演进于西方近现代社会,不同时代的政治哲学家以不同的理性结构来诠释概念和表述对其的理解。它在一般意义上更多地也被译为“市民社会”,在台湾地区被指称为“民间社会”概念。“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概念既有吻合重叠之处,又有各自着重于政治权利或经济生活的分疏差异。 “公民社会”研究的“二分法”向“三分法”的转变,以及其含义的丰富、公民与国家复杂关系的诠释表明了国内外学术界对“公民社会”概念问题研究的进展。进入21世纪,“公民社会”概念其理论建基于一种新的社会情势与时代背景。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思潮,一种新的政治哲学,一种新的社会范式,“公民社会”概念研究也将在规范性与实证性的层面下不断深入。 关键词:公民社会 市民社会 公共领域 社会范式 一、 关于civil society,在当代学术语境中一般意义上被译为“公民社会”,在此之前的近现代西方历史条件下其长期也被译为“市民社会”概念。Civil society不同译名的不同表达,代表了国内外不同学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从政治权利的层面偏好“公民社会”的用法,从经济生活的层面偏好“市民社会”的用法。俞可平先生在《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与治理的变迁》中认为:“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民间社会和市民社会,其实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 civil socie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别。......‘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 society的新译名,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 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用法,前者强调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1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