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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的人类秩序:契约与道德——中西文化中的意识形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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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秩序是一个大文化观念,人类的社会秩序是自然秩序的高级形态,契约秩序(成文或不成文)只有内化在心中才具有历史的动力性,内心的道德秩序表达为社会契约形式才能强有力地驾驭复杂多元化的现实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无意识的理性化观念形式。人的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一部份,但世界却由于被纳入了人的秩序而具有意义,这正是天人合一的理念的本义,也是中国思想的文化观在社会学上的最杰出的应用。自觉的秩序就是人类心灵、理性和良知,因此它不是外在的超验,不是外加的先验,也不是对历史的否定或历史的决定,而是人文化成。 一、 物理秩序与社会秩序 秩序是社会的内在本质,在特定的意义上秩序可以看作是社会的内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秩序与自然的秩序是一致的,从中国思想的角度看,秩序不是对混乱的否定对立,它们是互易相生的,因此人们常常说秩序与混乱同在,普利高津(I。Prigogine )的著名学说耗散结构(1969)就是在热力学中发现了无序是有序之源的普遍性原理,并且他认为也许我们最终有可能把强调定量描述的西方传统和着眼于自发自组织世界描述的中国传统结合起来。(普利高津与耗散结构理论,序言,湛垦华等译,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热力学是研究系统物理性质的学科,系统因秩序而建立,普利高津开创了一个非常规平衡态的物理秩序系统的研究,看到了从混沌中产生有秩系统的物理过程,透过它也看到了自然秩序与人文秩序的一致性,并期望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这两种互补的文化的在科学与人文这样另外两种文化的对立性中得到勾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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