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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与南北方宗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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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利用民国期间全国性调查资料,对南北方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作比较分析。本文认为,近代南北方乡村财产继承习俗反映了以宗祧继嗣为基础的宗族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特点,但中国乡村财产继承制度并不是某种高度一致宗祧继嗣观念的简单展开,宗祧继嗣观念本身就具有民间性,各地财产继承习俗与各地的社会生活需要具有密切关系,受各地的社会经济及历史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各地的宗族关系严重影响财产继承习俗;同时财产继承习俗也影响乡村宗族关系的成长。 关键词:近代乡村 财产继承 宗族 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并未发生重要变化[1] ,这就为研究乡村社会财产习俗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提供了很好的视角,海内外学者对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作了许多区域性研究。[2] 本文试图从一个比较角度对近代南北方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与宗祧继嗣及宗族社会之间关系作一探讨,以期加深对乡村财产制度与宗族社会的理解。 一、 南北方各地乡村财产继承形式 近代乡村社会的财产继承是以诸子均分为主要形式,诸子平等地继承家庭财产。绝大多数地区财产继 中并无嫡庶差别,如黑龙江的11个县家庭财产分析均无嫡庶区别,仅见湖北汉阳、麻城两县及福建连城县家庭析产中嫡庶有别,而且连城县的此种现象发生在戚族主分条件下。[3] 诸子均分还可以通过下一代或妻子来实现,所谓“子承父业”、“妇承夫财”。[4] 而各地私生子参与诸子均分则以生父认领与社会承认为条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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