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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文献中的广东“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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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敏、谢放两位先生对近代文献中“绅商”两字连用的情况做了很有意思的研究。[1]两位先生都认为,“绅商”一词(或词组)的演变及内涵,包含有丰富的社会内容与文化意蕴,我完全同意他们两位这个意见。顺着两位先生的思路,本文专门对清末文献中涉及广东“绅商”的情况作些讨论。 一 谢放先生的文章提到,近代文献中的“绅商”多是分指“绅”与“商”,明确地单指“亦绅亦商”的“绅商”的例子极少,“尚未发现”无任何疑点的‘单指性’例证”。笔者在清末广东文献看到过一些“单指性”的例子,如: 1、《香港绅商刘学龄禀为办理育才书社学堂成效请咨立案由》。[2]这里刘学龄只有一个人,“绅商”当然是指他。 2、《督院张批示劝业道禀广州总商会选员赴日本实业会报聘请酌助公款缘由文》。其时日本实业家邀请中国实业家访日,劝业道禀称已选定广州总商会许秉榛、沈道生两人,并拟“函致香港东华医院再举绅商一员”。[3]这里也只是说一个人,而且是实业家,“绅商”自不会是分指“绅”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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