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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衣服变古”及其时代特征--兼论“服妖”现象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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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传统地把服饰看作是“礼仪”的一部分。同前代一样,宋朝在立国之初就建立了服饰制度,三百余年间,尚文尚质,服饰“或因时王而为之损益”。[1] 服饰的具体制作或有不同,但服制维护上下等级关系和长上尊严的目的未变。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综合反映的衣冠服饰,在这个时期发生了许多变化,有“衣服变古”之议,甚者则有“服妖”之责,表现出了强烈的时代特征。 一、“衣服无章,上下混淆” 服饰等级制度从宋初就未被严格遵行。《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载,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有诏说:“士庶之间,车服之制,至于丧葬,各有等差。近年以来,颇成逾僭。”仁宗时张方平上奏曾言:“巾履靴笏,自公卿大臣以为朝服,而卒校胥史,为制一等,其罗縠、绮纨、织文、絺绣,自人君至于庶人,同施均用。”[2] 元祐时,文彦博指出:“数十年风俗僭侈,车服器玩多逾制度。”[3] 其后张耒在《衣冠篇》中也说,当时胥徒的冠服与知州、县令相差无几,公卿大夫与武官、技术官的衣冠没有太大的区别。且言:“自陛下即位以至于今,……衣冠车服之制独未为之别,以明辨上下等威而消去天下奢侈僭上之心。”[4] 成书于北宋末的王得臣《麈史·仪礼》亦言当时“衣冠之制,上下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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