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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社会变革与租佃斗争——以16—18世纪赣南山区为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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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必须从长时期的地域社会变革来解释明清时期闽赣毗邻地区的抗租风潮。16世纪以来,赣南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流民与土著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频繁激烈的租佃斗争实际上是地域社会变迁的表现和结果,18世纪以后,流民最终获得永佃权,赣南抗租风潮渐趋平息,则意味着流民开始定居和“土著”化,背后更深刻的原因是清初紧张的人地关系通过把土地分割为“田皮”、“田根”而得以缓和。闽西的抗租风潮虽没有出现流民与土著的冲突,但仍可从地域社会变革和人地关系方面得到解释。我们还可以说,明清时期的南方地区普遍出现的一田二主,甚至一田三主、四主的现象,更根本的原因乃是人地关系紧张导致的对土地权利的必然分割,抗租风潮则是实现这种分割的具体过程。 关键词:赣南 流民 土著 地域社会 永佃 作者黄志繁,男,1972年生,历史学博士。南昌大学历史系副教授,330047;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后,200433。 一、 引言 关于“永佃权”之产生,国内学者已经从经济发展与阶级斗争角度进行了大量的论述,“永佃权”基本被视为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与地主佃农之间阶级斗争的产物。[2] 但是,在明清时期的许多地区,佃户与地主围绕“永佃权”进行的频繁激烈地斗争可能是地区自身独特性格发展的产物,而并非单纯的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可以解释。早在20世纪40年代,傅衣凌先生就对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地区频繁发生的佃农抗租风潮表示困惑,他强调不能单纯地从阶级斗争出发来理解其原因,而应从社会经济角度进行探讨。傅先生并据此强调闽赣毗邻地区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应单独进行研究。[3] 此后,许多学者对这一地区颇具特色的租佃斗争与租佃关系进行了探讨。如卞利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解读民间文书来重新认识租佃关系,[4] 但由于缺乏对社会层面的深入解析,因而并不能圆满地解释赣南地区永佃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森正夫研究此一地区租佃斗争的着眼点则在于观察闽赣边界的地域社会特征,并注意到许多有意思的社会现象,例如闽西的抗租组织“长关”与赣南的“客纲”、在城地主与在乡土豪的冲突、商业活动与乡村土豪的关系等等,[5] 但森正夫虽然指出了租佃斗争折射出来的地域社会特征,但对两者关系及地域社会的特征如何形成并未仔细探讨。此后,日本学者草野靖从较长的时期和较广的空间考察了江、闽、广交界处山田开发过程和“山寇”、“田兵”运动的特点,由此揭示明末清初这一地区的主佃对抗,是要求对租田增收再分配的地主与佃户为确立田面权(永佃权)而引起的斗争。[6] 草野靖强调从中国历史自身特征出发来研究明清租佃关系,并主张越出“租佃关系”的范畴,把视野扩展到旧中国契约关系的整体结构上,这一方法论上对于认识永佃关系的形成有极大的启发,[7] 但因未将其置于地域社会变革的长过程中来理解,有关阐释仍显得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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