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
| | 中国历代统治者讲究以“礼”治国,其重要理念之一,便是使民无争,民无争则无讼,这既是“礼”的社会学 免费论文下载表现,也是天下太平的社会学 免费论文下载标志。孔子曾经自我标榜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无讼”也就成为儒家治国行政的最高境界。《唐律疏义》之为后世奉为立法圭臬,也是因为律文简要、“一准乎礼以为出入”[2]。但社会的发展却并不按照统治者所定下的规则行进,社会矛盾、经济纠纷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不管统治者愿不愿意,听讼实际上已经成了地方官员的主要事务。[3]正如明代学者丘浚所说:“民生有欲,不能无争,争则必有讼。茍非聴讼者中而聴不偏,正而断合理,则以是为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初则相争,次则相鬬,终则至于相杀,而祸乱之作,由此始也。是以为治者,必择牧民之官、典狱之吏,非独以清刑狱之具,亦所以遏争鬬之源而防祸乱之生也。”[4]明清时期,不仅诉讼已为社会生活中习以为常之事,一些社会关系复杂、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讼风”更成了令人注目的社会现象,江西、湖广即今日之湘鄂赣地区尤为典型。 一、江西的“讼风” 江西“讼风”始于唐末而盛于宋明,并在明清时期随着江西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而向湖广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河南等地扩散。[5] 《隋书·地理志》说:“豫章之俗,颇同吴中,其君子善居室,小人勤耕稼。……俗少争讼,而尚歌舞。”[6]《宋史·地理志》则说:“永嘉东迁,(江南东西路)衣冠多所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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