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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与汉代课役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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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汉代课役身分是研究古代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结合传世典籍及其他出土文献,在对前人聚讼难决的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傅”、“睆老”、“免老”等课役名目及汉代妇女的服役问题,重新梳理了汉代课役制度及丁中制的发展演变轨迹。 关键词:课役身分 二年律令 半役 妇女从役 课役身分是户籍注记的重要内容。汉末徐幹《中论·民数》篇:“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民数周为国之本。”“民数”就是户籍。汉代赋役的主要内容,有田租、口算和徭役。田租以土地为宗,武帝后通常是亩产三十税一,与人丁身分无关。口算、力役则以人身为本,国家课征的凭藉就是户籍中的课役名目。史籍所见古代课役类别和标准的详细记载,始于《晋书·食货志》,在此之前,传世文献并无系统的资料可资利用。近些年,已有多位学者对汉代的情况做过爬梳,取得一些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问题。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有《户律》、《傅律》及其他涉及汉代课役身分的重要资料,有助于对这一问题深入研究,和纠正以前解释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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