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汉地政治制度与君主理论对吐蕃的影响
| | 一、吐蕃的社会学 评职称论文“祖拉”典章与唐朝政治制度的社会学 评职称论文渊源 在国家行政和等级制度方面,李方桂在,《〈唐蕃会盟碑〉考释》一文中认为:吐蕃王常用的尊号“天之子”、“神之子”、“圣”等就是唐朝皇帝尊号的模仿;吐蕃政府设“参议国事大国相”,其职权类似于唐朝的宰相,这一官职不仅在称谓上与唐朝极为相近,吐蕃“大国相”制度本身很可能也受唐朝的影响而成③。 以“祖”为主要的本命神,这种神在当时的吐蕃宫廷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于吐蕃政治制度的经典—“祖拉”来源于唐朝的问题,著名藏学家麦克唐纳夫人作了专门研究,她指出:在吐蕃历史文书中大事年表中第12节中的第2部分已经告诉我们,赞普在实行“天山恰神体系”中得到了巨大权力。“由于他拥有一套善法,王国的地位提高了,人民也很幸福”。所有有关吐蕃教法或法律的重要基本论著也在墀松德赞执政年间出现了。这就是吐蕃的大典章,也是它的“经典”,因此,松赞干布的“善法”包括一些吐蕃国家立法和行政方面的条例,实际上形成了一部大型典章,即吐蕃的“祖拉”(经典)。 麦克唐纳夫人认为,根据来自822年唐蕃会盟条约碑东侧的碑文,我们确实可以从第13—21行读到以下内容:地处东方的唐朝,拥有与南方的泥婆罗和其它帝国,不同的善法和一‘大祖拉’(贤明教法)。所以,对于吐蕃来说,他们既是战场上的对手(势均力敌),又是联姻的盟者。根据会盟条约撰写者的意思来看,肯定应该认为唐朝的善法和大“祖拉”(典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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