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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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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稾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稾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关键词:简牍/户赋/刍稾税/爵位 汉代是否有以“户赋”命名的专项税目,由于史书记载过于简略,因此这一问题长期以来聚讼纷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出现了“户赋”这一名目,①并有具体的规定,这为解决“户赋”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高敏先生认为,《二年律令》中的“户赋”是把按人头征收的口钱、算赋和按顷亩征收的刍稾税都改为按户征收的结果,并不是什么新税目②。张荣强先生对文献和张家山汉简中的有关资料加以疏理之后也基本赞同高敏先生的看法,认为汉代的“户赋”指“一般庶民缴纳的丁口之赋甚或其他杂赋”,“实际上就是一户内所纳诸赋的集合”③。这些学者的研究对于了解汉代“户赋”的性质确有很大的帮助。近来笔者翻阅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资料,发现其中有征收“户刍”和“田刍稾”的记录,与《二年律令》中的有关规定关系密切,因此认为关于汉代的“户赋”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于是在此提出浅见,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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