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历史上闽台家庭与家族交往
| | 一 家庭不但是社会最基本细胞,也是家族的会计社会学论文最基本单位,家庭的会计社会学论文不断扩大意味着家族势力的日益壮大。传统上的所谓“家庭”通常是指在一位家长的主持下,共同居住共有财产的血亲组织。古代家庭结构,一般是由父子两代或父子孙三代构成,其人口数如战国时期孟轲所说的有“五口之家”,或“八口之家”。汉代晁错在分析自耕农生活水平时,也是以“今农夫五口之家”来计算。他们的说法常被后代作为推算古代户口的主要依据,可见两代人或三代人所构成的家庭是古代社会比较常见的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家庭”。 宋代以前福建也有大姓人家,如林、黄、陈、郑等,但是否存在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不见史籍记载,宋代时,朱熹弟子许俭,闽清人,因“三世不分异,庭无间言”,而被时人誉为“孝友”,只三代同居就赢得孝义的美称,可以想象当时福建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并不多见,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值得考虑,就是唐宋时期由于北方战乱频繁,接连不断的大批难民渡江入闽,这些移民自身缺乏形成大家庭的客观条件,因为这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行。 明代时,福建有大家庭始见史书记载,连江县的杨崇家庭,六世同居,男女老幼有70口人,饮食一道,财产共有。南平廖氏,五代同居,也同耕共食。大田县吴氏六世同居,男耕女织,不分彼此。福清县王荣也是六世同居,大小家人七百余口,不曾折箸争吵过,而且这个家庭一直发展到清代,是福建历史上受明清两代封建王朝表彰而名扬一时的大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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