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论中国父家长的权限
| | 摘 要 在以家族为本位,家国同构的社会学毕业论文中国社会中,以往人们普遍认为“父家长”的社会学毕业论文权利至高无上。特别是作为顶级父家长的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似乎拥有可以随心所欲的绝对权力。但通过对其权力的深入解构,就不难发现,上至一国之君,下至一家之长的中国父家长们,所拥有的其实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且是有限的使用权。这是由中国社会独特的公私杂糅的共有观和建立在血缘群体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拟血缘群体共有制所决定的。 关键词 父家长 所有权 使用权 血缘群体私有制 拟血缘群体共有制 中国是一个“以家族为本位”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中,管理的金字塔是由大大小小的血缘或拟血缘父家长们组成的——上至一国之君,中至一郡之守,下至一家之长,他们按照差序等级分别管理着大大小小的血缘或拟血缘群体。但他们是否享有西方式的自由的、独立的、完整的个体私有权,或者说,他们是所掌管的财产的所有者还是使用者,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主要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生活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又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关系。在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中,它主要体现为人们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权。那么,我们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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