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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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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党执政理论的升华,其根本任务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有着极为丰富的物质文明支撑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将物质财富的积累作为工作的中心,同时,又注意将全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纳入发展的轨道中来考虑,让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和谐社会是能够创造极为丰富的有机财富的社会。在科学发展观中,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离开人的需要,为了发展而发展,甚至为了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们为赶超英美而举国进行的大炼钢铁的大跃进运动,还有在改革开放中,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导人心目中所形成的GDP崇拜,无一不是离开了人的现实需要,而为某种虚幻的目标服务。当人们为了实现这种目标,而做出的种种努力时,其结果必然导致大量的资源被消耗和掠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的严重破坏。这种离开人的具体需要而创造的财富,很难表现为可供社会支配的有机形态,它所耗费的大量有限资源,其产出的结果成为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毫无用处的负支出,甚至变成了制约发展的沉重包袱。这种情况在过去以增长为主要目的的发展观中,多有表现。它们往往由于决策失误或短视的选择,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大量产业雷同、重复建设,由此而形成的一个个半拉子工程、烂尾楼工程等,使得这部分社会财富表现为无任何发展动力的无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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