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农民“从身分到契约”过程中的特定阶段
| |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后农民在“从身分到契约”过程中经历了一个独特的社会学毕业论文“身分+契约”的社会学毕业论文阶段,在此阶段旧的身分挥之不去,新的身分不易获致。更为重要的是在此阶段,农民在城市只能获致底层的就业机会,在工资待遇方面,农民即使是与正式工干着同样的工作,甚至付出更多,但在收入上却与正式工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是工资比正式工低很多,其次农民工的工资都是一次性给付的,基本不存在养老保险等待遇,而正式工却可以终身享受多项社会保障,而且在此阶段农民要承受身为“农民”和“工人”的双重负担。 关键词:身分 契约 身分+契约 农民工 一、农民经历“身分+契约”的特定阶段 亨?萨?梅恩在《古代法》中指出:“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从身分迈向契约的运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评价说:“英国的法学家亨?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从身分到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其正确之处而言,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说过了。” 弗兰克也说:“从社会的有机多位一体这一性质,从充当社会基础的精神生活必然是团结原则与自由原则的结合这一特点可以得出结论:社会必然分解为一个个以契约形式相互关联的权利主体。”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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