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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权力:一个社会学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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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最迟从尼采开始,对权力的研究已经成为一门显学。我们暂且不必说将权力普泛化的学术新贵福科,我们只要拈出两个著名思想家的两段话也许就足以说明问题了。罗素说:“在社会科学上权力是基本的概念,犹如在物理学上能是基本概念一样。” 吉登斯说:“在社会科学中,不能把对权力的研究当成是次要的问题。可以说,我们不能等到社会科学中比较基本的观念都一一阐述清楚之后,再来探讨权力。没有比权力更基本的概念了。” 我们不妨由此可以推论,文艺学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全可以从权力的视点切入的。但令人多少感到有些遗憾的是,无论是韦伯、罗素、帕森斯等学术巨擘,还是米尔斯、马丁、达尔、贝尔(Berle ,A.)、荣(Wrong,D.)、加尔布雷斯(Galbraith ,J.)等著名学者,尽管在论述权力时或许偶尔提及文学, 但总的说来,专从权力的角度来论述文学的较有影响的著作尚不多见。 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是,福科虽然多次强调权力与话语或知识的共生关系,但一旦涉及到文学问题,他就有些犹豫不决了,尽管文学显然是一种重要的话语形式。在一次接受采访时,他说:“对我来说,文学是我观察的东西,不是我分析的对象或是借助用来分析的工具。文学只是一种休息,行路时的随想,一枚徽章,一面旗帜。” 他一面强调人们注意文学的“不及物性”,一面又建议我们研究文学与大学、作家与教授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一个地方他说:“为了弄清楚什么是文学,我不会去研究它的内在结构。我更愿去了解某种被遗忘、被忽视的非文学的话语是怎样通过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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