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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自由观的迷失与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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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论者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全面诠释了个人自由的概念和范围、思想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由的多样性和自由的界限,而哈耶克则继续自由辩,把个人自由与民族自由自由作比较,从而引申出国际社会中自由的定位。相对个人自由,民族自由更加显得抽象与不可界定和不可操作。然而,对与主要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自由更是这样的珍贵与值得探索、追求。只是在如今的国际社会中,自由被扭曲和蹂躏得体无完肤,以至民众对国际社会正义的丧失信仰,甚至转而支持强制论者,推崇自由的限制、更除。殊不知,“在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任何对于自由的限制,都讲减少人们所可尝试之事务的数量,从而亦会降低进步的速率”,更会使公平正义缺失、人权悖逆。 也许有人还会援引自由状态的不可实现来论证自由价值的乎微,并声扬自由是不可证明或证伪,进而把自由界定为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确实,特别是在国际社会,自由状态的实现和自由的落实有如唐僧取经,必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沿途妖魔鬼怪磨刀霍霍,更是难上其难。从理论上讲,透过对纯粹自由的状态分析,它所意指的乃是一种生活于社会中的人可能希望尽力趋近但却是很难期望完全实现的状态。而对于国际社会的自由政策,其使命也不过是在这个过程中,将强制或其恶果减至最低限度,纵使暂时无法将随意的强制完全消灭,国际社会也不能任由自由信仰流失、民族情感败坏。可能就是由于国际社会中自由力度的不足以及保障措施的缺失,某些国家凭其专断意志肆意抹杀自由状态的可欲性和可实现性,把自己的行动模式取向于自己的构设,亦即指向于自己一贯追求的目的,而非指向国际社会为使每个国家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创设的必要制度和此中的理念。因此,强制显得更加无力、自由显得更加匮乏、正义更是无情游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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