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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容”的合法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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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正在进行以市场经济建设为主题的“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文化精神中,“宽容精神”无疑应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宽容经济” ,市场社会是一种“宽容社会”。然而,在理论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真正认同宽容的价值、理解宽容的必要性,相反,还有不少人在有意无意地曲解和贬低宽容的意义,因此,为宽容的合法性进行自觉的申辩,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课题。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作一尝试。 一、宽容的本体论根据 我们认为,承认世界的本质是丰富的“差异性”,而不是僵死的“同一性”,这一点构成了宽容的“本体论根据”。 坚持世界“抽象同一性”的哲学必然是一种“不宽容的哲学”,这可以以传统哲学为代表,而信奉世界“差异性”的哲学必然是一种“宽容的哲学”,这可以以现代哲学这代表。 纵观传统哲学漫长的发展过程,对“同一性”的追求构成了其最为强劲和持久的冲动,它几乎席卷传统哲学的所有流派,控制了几乎全部哲学家的理论思维和价值取向。这种哲学即是被人们称为“实体论哲学”的传统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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