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和前瞻——兼论非户籍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 | 评职论文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的评职论文现状和前瞻——兼论非户籍居民的评职论文最低生活保障 作者:徐道稳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470 【原文出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原刊期号】200102 【原刊页号】19~25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107 【 标 题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和前瞻——兼论非户籍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 作 者 】徐道稳 【作者简介】徐道稳 深圳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深圳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总结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的特点,探讨其未来的走向,并对非户籍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作初步探索。 【关 键 词】深圳/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非户籍居民 【 正 文 】 一、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特点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深圳常住户籍人口(包括农村户口),即实行属地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分为特区内、特区外城镇、特区外农村3个档次,并随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调整。1997年,特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05元,特区外城镇是170元,特区外农村是120元;1998年,上述3条保障线分别调至245元、210元、150元;1999年,按照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30%的要求,深圳市把3条保障线分别提高到目前的319元、273元、195元。另外,特区外的宝安区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实施解贫脱困计划,即城镇户口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400元、农村户口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300元的给予差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实际上,宝安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市定标准分别提高127元和105元。根据市定标准,到2000年第一季度全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数有3442人,这些人员的分布状况和构成情况见表1、表2和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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