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劳动者双重权利的残缺与互动
| | 社会保险学论文劳动者双重权利的社会保险学论文残缺与互动 「内容提要」劳动者在企业中享有财产和人身双重权利,即人力资源产权和组织成员权。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学论文这两种权利残缺不全、搭配不当。改革的方向应是明确肯定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产权,充分重视劳动者的组织成员权,双重权利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国企改革历史使命的完成。 「关键词」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产权,组织成员权 一、肇始小引:企业与劳动者权利之二重性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进不可缺少的力量。“作为一个共同体成员的特别之处便是享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共同体。”(注:[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第149页。)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其在企业中也享有广泛的权利。劳动是实现生存权的基本手段,劳动者权利应成为企业权利体系的中心与基石。 (一)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财产权利-人力资源产权 纵观从新古典经济学企业观到科斯企业定理,从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团队生产”企业模型到詹森和梅克林的企业委托代理理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是指各种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契约方式所组成的经济组织。换句话说,“企业是一种增进投资的装置,同时又是一种更能有效地向投入支付报酬的装置。”(注:[美]A.A.阿尔饮、H.登姆塞茨:《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载[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87页。)这其中所指的投入资源包括:(1)人力资源,即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包括自然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资源;(2)非人力资源,即人力资源以外的一切财产,包括机器、存货、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和专利、客户名单、企业声誉等无形资产。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zishu$$$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