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生育保险改革任重道远 ——生育保险专家研讨会侧记
| | 社会心理学论文生育保险改革任重道远 ——生育保险专家研讨会侧记 作者:孙丽平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140 【原文出处】劳动保障通讯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011 【原刊页号】30~31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101 【 标 题 】生育保险改革任重道远 ——生育保险专家研讨会侧记 【 作 者 】孙丽平 【 正 文 】 我国的社会心理学论文生育保险经历了10余年的社会心理学论文风风雨雨,正在走向成熟。从长远的观点出发,生育保险要摸索出一条待遇保障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管理独立于企业之外的新路。各地实践表明,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方向是正确的,基本保障了生育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但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为了推动生育保险深化改革,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最近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就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费用结算办法和法制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研讨。与会专家学者先后在会上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要符合国情 经济学界的杨起全教授认为,中国从50年代初创建生育保险制度至今,在保障形式上作了很大的调整,这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选择。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基本上与国际标准接轨。例如在生育津贴方面,我国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基本上不低于本人产前基本工资;在产假方面,国际公约规定的产假期限是12周,目前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也是12周,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产假还相应延长,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产假长达半年之久。丁宁宁教授认为,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因为超出了基本保障的范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将奖励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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