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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失业保险的费率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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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失业保险的费率制度创新 作者:彭璧玉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930 【原文出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原刊地名】广州 【原刊期号】200005 【原刊页号】47~51,58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102 【 标 题 】论我国失业保险的费率制度创新 【 作 者 】彭璧玉 【作者简介】彭璧玉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博士。 【内容提要】费率制度设计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费率和失业救济金的支付费率两个方面。失业保险的费率制度应以失业保险资源的效率性为基础。我国的失业保险的收缴费率是以企业工资总额为基准的,完全忽视了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在雇佣水平上的差异性,难以调动缴费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的失业保险的支付费率以职工工龄长短作为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依据,完全忽视了失业者再就业潜力的上差异性,不利于激励失业者缩短职业搜寻时间,尽快实现再就业。因此,应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单一费率制转变为与风险失业率挂钩的行业差别费率制、与整体失业率挂钩的分段费率制、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的累进费率制、与平均工资挂钩的工效费率制、与失业者在再就业能力挂钩的联系支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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