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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责任的全国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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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学春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1500 【原文出处】社科纵横 【原刊地名】兰州 【原刊期号】200002 【原刊页号】25~27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009 【 标 题 】论我国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责任的全国性分配 【 作 者 】李学春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 正 文 】 农村人口是社会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基本生活易变性,或易受外因干扰性、农业生产易灾性、劳动效率的低组合性和自我保障能力的不足等特征,其家庭、社区的安全保障作用,极为有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5条、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至93条,规定了烈军属优待、残废退伍军人安置、农村兴修水利、防灾防病、救济灾荒和移民开垦,以及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的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的物质帮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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