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五四”的自由理念
| | 法律社会学 论文“五四”的法律社会学 论文自由理念 发布时间: 2003-6-28 作者:黄玉顺 1.是谁在德先生和赛先生的法律社会学 论文背后? 在中国,即将过去的二十世纪实在是一个天翻地覆的时代,其间上演了多少刀光剑影的政治军事斗争、唇枪舌剑的思想文化斗争的活剧!如果说,此间有哪一次斗争对整个二十世纪产生了最广泛最持久最深刻的影响,我们不得不说:五四运动1。 这场思想文化斗争是如此深刻地影响了本世纪的中国,以至直到今天,乃至可预见的未来若干年,我们仍然不得不在五四运动所划定的思想文化格局内去思想、去行动。因此,“五四”是值得我们去反复咀嚼回味的。我们必须不断地根据新的经验,对它发出新的询问。这里,我想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五四运动何以会发生?什么是五四运动的精神原动力?什么是它的真精神? 对此,恐怕许多人会立即作出反应:“德先生”(民主Democracy)和“赛先生”(科学Science) ──民主精神与科学精神。诚然,五四运动的基本精神中包括民主与科学,对此,早在1919年春,这场伟大运动的精神领袖陈独秀在他那篇著名的《〈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2 中便已“布告天下”: 他们所非难本志的,无非是破坏孔教,破坏礼法,破坏国粹,破坏贞节,破坏旧伦理(忠、孝、节),破坏旧艺术(中国戏),破坏旧宗教(鬼神),破坏旧文学,破坏旧政治(特权人治),这几条罪案。 这几条罪案,本志同人当然直认不讳。但是追本溯源,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大家平心细想,本志除了拥护德、赛两先生之外,还有别项罪案没有呢?若是没有,请你们不用专门非难本志,要有气力有胆量来反对德、赛两先生,才算是好汉,才算是根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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