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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思想的社会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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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思想的社会学阐释 发布时间: 2003-3-4 作者:郭晓东 在先秦社会思想史上,荀子是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孔子所创的儒家社会思想,在荀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与发挥,并形成了一套颇为完整的思想体系。如果以现代社会学来衡量的话,荀子的许多论述都有契合之处,荀学实可称之为儒家的社会学。[1] 一、“化性起伪”与人的社会化 与孟子一样,人性理论是荀子全部社会思想的基础。但对于孟子人性善的主张,荀子则根本上予以反对,认为人性本恶,仁义礼智等善的品德是后天人为造成的。荀子所谓的“性”,指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2] 它没有经过任何人为的加工与社会的改造,所以荀子又称性是“本始材朴”。(《礼论》)就此而言,人性应不具有道德伦理的价值,性也就无所谓善与恶,这种观点与告子“无善无恶”说似没有太大的差别。那么,荀子称“人性恶”的根据又何在呢?在他看来,善恶的分判并不能从自然的角度来观察,而应从社会组织的观点来看待,只有相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才有善恶的对立。具体地说,荀子认为,凡是能促成社会组织、维持社会秩序者为善,破坏社会组织与秩序者为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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