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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内审职能 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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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审计是依法检查、监督学校及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依法治教在学校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我校在实施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要求审计处和全体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的观念,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依法履行职责,把依法审计纳入到依法治校的轨道,并要求审计处在依法治校中做出榜样。 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我校把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将审计法规和制度汇编成册,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深入学习,同时结合审计实践,采用自学、研讨、短期培训、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经验等方式,不断提高大家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打铁先要本身硬”,要审计别人,首先要从我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清正廉洁。要发扬廉洁、公正、严格、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加深对反腐倡廉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增强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能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当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 其次是制订教育审计法律的配套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使之成为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近几年来,我们制订并正式以学校文件颁布实施的学校教育审计规章制度就达14件,其中包括:《东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东南大学定期审计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处级以下干部任期责任审计规定》、《东南大学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东南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预决算审计办法》、《东南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办法》、《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结算审计办法》、《东南大学校办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办法》、《东南大学中层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东南大学内控制度评审办法》等等。同时,还制订了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13件。这些规章制度和审计规范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并为依法审计和教育审计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教育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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