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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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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是尝试进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80年代末90年代初根据审计署制定的《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整个行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始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普遍开展了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根据此规定,可以由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发展阶段。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提出并逐步发展起来的,这对内部审计和审计机关来讲是一样的,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广大审计人员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课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将企业存在问题的责任落实到人,是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只有对被审计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使审计风险最小化。 根据十多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现对一些基本问题提出探讨。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的区别和联系 1、审计的时间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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