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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收入成本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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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等。其中界定和确认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是主体和核心,而收入、成本的真实性直接反映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的真实性。因此,收入、成本的界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谨就收入、成本的界定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收入界定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一)为完成经营目标而多计当期收入 1.本年收入中含有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在各单位的经济事项中,有许多是跨年项目,由于这些项目时 间较长、内容繁杂,一般在年终结算时将其一并计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当年的利润很大。其实,这其中含有以前年度已完成内容的收入,只不过是在本年入账,而成本在以前年度已结算完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单位在进行项目核算时,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与成本相匹配的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推迟了收入的确认时间。如果这种收入不界定出来,就不能真实反映当年和本届领导班子的经营成果,同时也影响上级的考核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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