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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处理处罚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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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违 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进行处理和惩戒的重要手段。在审计实践中,常常遇到审计处理和处罚之后,在执行中阻力和困难重重,大大降低了审计的权威和警示作用。对严格执法产生负面影响。本文就这一现象作点粗线的思考。 一、审计处理和处罚执行难的表现 我们知道,审计处理是一种行政纠正措施。它的指向范围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审计法规均有明确的规定,供审计机关具体操作。审计处罚则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按理说,审计处理实质上是采取的纠正措施,审计处罚实质上则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二者有重要的区别,但都是为了规范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对违规行为采取的手段。通常说,被处理、处罚单位应严格执行决定。然而,在实践中,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以后,有的被审计单位在执行这一结果时,常会采取种种手段,降低了严肃性或打了折扣,其表现形式也是五花八门。 1、故意拖延或强调有难处,使执行不顺畅。有的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不是主动执行决定,而是采取不理不采的态度,有意拖延执行。还有的到审计机关三番五次地反映经济结据,资金运转困难。已把应上激的财政收入挪作他用,一时收回有困难,要等待收回后才能执行上缴决定。表面看,确实有及时执行的客观难处。但实际上被审计单位,又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计划和重点地收回违规占用的资金。这样拖一天算一天,你审计机关也知道我无资金现在就能归还。真是拿他无办法,使处理,处罚卡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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