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国政府审计目标的若干思考
| | 内部审计论文政府审计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内部审计论文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内部审计论文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以下“审计”均指“政府审计”)。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做好审计目标管理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政府审计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将目标定义为人们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顾名思义,审计目标就是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境地或标准,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审计目标管理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编写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都要有明确的审计目标。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检查和评价审计结果是否实现了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审计目标,并反映到审计报告中。当前,我国政府审计目标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概念不统一。《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六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工作要求”。笔者认为,这里的“审计工作目标”应该是指“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实践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审计工作目标是审计工作本身所要达到的标准。前者侧重于审计工作的具体结果,后者侧重于审计工作自身的理想境界。《审计法》规定,我国政府审计目标是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即“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而《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审计工作目标是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即“三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因此,审计目标不等于审计工作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目标的最终结果,审计工作目标是实现审计目标的工作标准,二者之间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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