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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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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职能,既不同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部审计,也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成为一个新的理论热点,在有关的内部审计研讨会上或在有关的文章专著中,众多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们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经济监督职能;(2)经济评价职能;(3)经济鉴证职能;(4)经济管理职能;(5)服务咨询职能。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正确定位究竟如何?笔者试就此问题与大家作一番分析和探讨。 二、关于内部审计及其职能定位的相关描述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指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同时还指出:“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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