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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及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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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设想,到2007年,对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都要对社会公告。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将成为未来国家审计工作的主题之一。如何正确认识审计公告制度的内涵及其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对今后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认识审计公告的涵义和特征 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事项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或媒体进行发布的过程。从公告的性质上区分,审计公告属于事项性公告即只是告诉事项本身而没有遵守要求的规定。从世界审计发展的潮流看,虽然各国审计制度各异,但采取了大致相同的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成为各国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我国审计公告的特点是:审计公告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主体事项是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的受众对象或主流是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公众。目前,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已经开始进行一定范围的审计公告,但存在的问题很多。审计公告仍处于实验阶段,要在全系统进行审计公告尚需时日。从审计署到县(区)审计局,审计公告的难度越来越大,体制对公告的制约也愈加明显。因此,建立长远的审计公告制度,需要审计工作者进行长期和艰苦的工作。虽然新闻界对审计工作冠以“审计风暴”,社会各界初次认识审计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由此产生的关注点和期望值过高使审计部门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对于业内人士,特别是审计管理层就需要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要使审计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上的各种矛盾是不现实的。作为现代审计的管理者,要从长远和前瞻的角度科学地认识审计工作的民主、法制和科学实质,使目标更清晰。对我国审计公告,要从历史、现实和未来辨证地审视,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角度和世界审计发展的潮流认识。如果对审计公告与政治文明进行连接和解剖的话,就可以明显的看到一条清晰的痕迹:审计监督(过程) → 被审计单位(执行和反馈) → 公众(民主监督) → 政治文明(社会效果),目标体现人民(公众)监督,促进政府廉政,体现参与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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