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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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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审计风险是客观的,人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审计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减少和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它。由于审计风险的存在,可能造成审计人员在经济上和名誉上的损失。文章拟就审计风险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展开分析,进而对审计风险的规避措施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审计风险;成因;对策 在审计实务中,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上,有时可能会错误地估计和判断审计事项,以至发表了与事实相悖的审计报告,使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未能提示出来,从而受到有关人的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所谓审计风险就是审计过程中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该风险虽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控制和降低其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 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1)审计活动所处的法律环境不断改变。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使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须接受法律调整,审计也不例外。特别是现代民间审计所处的市场经济,在没有法律保证的前提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换。因为市场制度与法律制度是互补的,市场不能没有法律规范和保障。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于财产委托人要了解财产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而引起的,因而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就负有客观审查、如实报告的责任。而在审计人员与财产受托人员之间,财产受托人员虽然是审计行为的作用对象,但它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因为审计活动本身也是为财产受托人查清事实、解脱责任的活动,因此,审计人员对财产受托人同样负有公平评价,明确和解脱经济责任的义务。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除证鉴会等政府部门外,还有投资人、债权人,甚至包括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等。另外,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的利益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发生了诸如违约、失察等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的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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