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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化审计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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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目前的情况看,审计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责有些弱化,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强化审计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责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也是当前现实的选择。强化审计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责,要求审计机关不仅要开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同时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经营审计。 「关键词」审计机关 国有企业 职责 引 子 2004年国资委对181家中央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突击检查后发现,120家企业有相当部分的财务状况没有进入财务审计报告;30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全面或不深入;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还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和这些大型国有企业的外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忙作假的问题有多么严重! 不容质疑,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国有企业的外部审计问题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和管理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2004年,国资委以173号文明确规定,今后将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年度决算进行审计,并且今年首次选择16家中央企业作为试点,公开招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它们的200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可以看出,自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第378号令以来,国资委正在努力履行其出资人职责,力图通过自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而增强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以发挥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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