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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审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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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国越来越多,建立和加强合资企业审计监督是保证合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证国内投资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对合资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不同于对一般单位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立项、审计处理、审计重点等方面有其特色。以下笔者仅就合资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谈几点看法。 一、审计立项由董事会决定,审计组织采用委托投资方内部审计机构的方式。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目前大部分合资企业内部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内部审计一般由董事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合资企业开展内部审计,通常采取的做法是由董事会委托各股东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鉴于以上情况,作为投资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在实施审计后对合资企业一般不作审计决定,而只作审计意见书,联合审计组将批准的审计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长,并通知本单位派出董事,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研究讨论审计建议或意见。 二、审计目的十分明确。合资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明确的,首要就是保护中外投资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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