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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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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目前制约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为法制因素、机构设置因素和人员配备因素等,针对这些因素在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机构设置模式及工作方面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二、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内部审计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较之外部审计有更大的难度。它的独立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有着天生的缺陷。与外部审计相比,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较为严重的制约,缺少完整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目前,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2月10日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的新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5年7月14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法》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产生了两种后果:(1)内部审计人员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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