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探讨
|
| |
简介: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有着重要意义,而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开还存在着法律模糊、审计独立性不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必须采取强化审计结果公开的立法工作、实行审计报告“双轨报送制”、强化审计人员素质等措施。 一、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定义及其意义 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程序、内容、结果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它体现了对政务公开、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要求。政府透明有利于增加市场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确性,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减少腐败,增加公民参与决策的机会,给公民以知情权,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合法性。1913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曾说:“透明度是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最佳药品,正像人们常说的那样,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 审计结果公开实现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能强有力地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促进政府行政方式的转变。国家审计结果公开使得政府审计机关由消极地应立法机关——人大的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变成积极地向全社会公开。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提高了政府审计结果的可获得性,保障了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使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