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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腐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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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对反腐败确立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审计反腐败作用的充分发挥,如在认识上,把查处腐败与经济犯罪案件当作审计的基本职责的意识比较薄弱;在组织上,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此项活动;在工作上,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造成一些本可以揭露和打击的腐败行为漏网,一些本可以被发现和遏制的腐败苗头被忽视。鉴于以上背景,并结合舞弊审计在实践中的运用,我们提出了“反腐败审计”这一新概念。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腐败和舞弊是当前社会的两大难题,腐败产生舞弊,舞弊又为腐败提供庇护。舞弊是指集团或个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或从事行政生涯时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实施的故意行为。舞弊一直是审计界关心的问题。针对舞弊的大量存在和发生,1985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等5大组织联合成立了“反舞弊财务报告调查委员会”,它要求审计师承担两大责任:一是披露舞弊财务报告;二是提高审计师披露舞弊能力的途径。近年来,针对企业舞弊的侦察和防范,一门“舞弊审计学”(Fraud Auditing)在国际上应运而生,这是一门集会计学、审计学、犯罪侦察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于一体的、不一定遵循公认审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的边缘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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