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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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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全面阐述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规划,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任务。这是继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任务以后,将新农村建设确定为全国人民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一直都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并开展了大量审计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历史任务中,审计机关同样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国家“三农”政策以及影响“三农”问题的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审计重点与主要目标,有能力也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农业审计的作用。根据《规划》和《意见》所明确的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审计机关应当确立以下工作思路。 一、职责上要抓住审计重点 围绕《规划》、《意见》所确定的新农村建设任务,一些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将陆续制定颁布。适应这种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抓住以下审计重点与范围,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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