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内部审计外部化
| | 审计论文 教育论文下载一、引言 所谓“内部审计外部化(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就是企业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其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外部会计师协调和配合,共同完成企业的审计论文 教育论文下载内部审计工作;另一种是企业不设内审机构,而是与专业的审计论文 教育论文下载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格机构签约,由其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 由12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于1999年6月26日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将该定义与IIA1990年在《关于内部审计职责的声明》中修订的内部审计的定义作一比较可以看出,两者有一个重大的差别就是新定义中去掉了“在组织内部”一词。这也就是表明内部审计不再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自检活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即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 二、内部审计面临的困境 内部审计是随着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它通过完善整个企业的经营系统来提高经营工作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越来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1.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无法对被审单位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 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查证和评价职能,即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证实,并提出审计意见,即使是对企业的效益与管理水平的评价,也往往就是对其他受托人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这样内部审计师的意见必将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而内部审计师能揭露其他受托人违约行为和虚假报告的概率决定于两个方面:(1)审计师能发现违约行为和虚假报告的概率;(2)审计师对已发现的虚假行为和虚假报告揭露的概率。第一个概率决定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没有必要的专业能力,即使存在着违约行为和报告有虚假,审计师也查不出来。第二个概率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如果不能独立于被审部门或受制于被审人员,则内部审计师会受到被审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压力,从自身利益出发,审计师可能不愿意揭露所有发现的违约行为和虚假报告。可见。在审计监督与鉴证方面,内部审计师只有与被审单位保持独立且又有发现问题的专业能力,才能揭露出违法行为和虚假报告,对委托人来说他才有存在的价值,内部审计才得以生存。但是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企业内所有的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都在企业的主要领导人的领导下行使职权,相互间地位平等,可见内审机构在企业内并不是真正处于超脱的地位。其次,内审人员作为企业成员与企业其他成员之间必然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从属和依存关系,某些关系甚至是严重和内在的,可见内部审计人员也不是具有超然独立的地位。内审部门及其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必将影响到内审部门职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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