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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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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托经济责任论一直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审计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并形成了“有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进行审计”的指导思想和只注重代理人的制度设计倾向。本文从契约经济学原理,特别是委托—代理理论原理出发,提出审计制度建设中应遵循契约平等原则,注重审计的独立性;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注重审计制度的合理性;研究权责利配比(契约优化)状况,恰当定位审计的作用;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合理把握审计重点;重视审计自身代理问题,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构造了依据契约经济学设计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受托经济责任 契约经济学 审计制度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完善中国的审计制度,适应经济转轨环境和迅速变革的要求,是中国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20年来,“受托经济责任论”在中国审计理论界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依据该理论,只要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进行审计。然而在实践中,该理论在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形成了对审计许多不恰当的社会期望。契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学派①。契约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和制度的深刻剖析,为我们认识审计发展的内在规律,搞好审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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