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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审计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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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行的审计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需求,造成了“依法审计难、决定执行难、违纪处理难、关系协调难、结论落实难”等问题,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制约了审计事业的发展。文章指出,对审计体制进行改革已成为审计界的共识。 关键词:审计体制 管辖权 职能 一、现行审计体制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因而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隶属于行政部门,在行政首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强调行政处罚手段,审计结果主要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目的突出真实性、合法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这一体制固有的不足之处日益显现出来。 1 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和报告的一种状态,是审计的本质和灵魂之所在。在我国的《宪法》和《审计法》中都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此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但《审计法》中对审计领导体制又有规定:“在县级以上地区设立审计机关,由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并对其负责。”这也就决定了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而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无法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实现。双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实际表现为地方政府领导,地方政府不仅决定着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升降去留,审计机关的人权、事权、财权都统统归地方政府所管,就连审计机关营造外部工作环境也得靠地方政府。可见,审计独立性所要求的组织上的独立、人员上的独立、工作上的独立和经费上的独立已名存实亡。相形之下,审计机关在依法从事审计时必然会屈从于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利益,当所审事项依法处理影响地方利益时,则以维护本级政府局部利益出发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结论。对上级审计机关则采取避重就轻、隐瞒不报、甚至两套审计意见和结论的做法。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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